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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和2014年度工作计划,6月11日至9月4日,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分两批次对山西、辽宁、江苏、广西所属水闸及淮河水利委员会、河北、湖南、陕西所属河道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
本次督查共组成8个工作组,分别对当地水闸、河道堤防工程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抽取的虎庄河防潮节制闸、浑河闸、清河闸、团结大闸、文峪河灌区渠首闸、古贤闸、文湖节制闸、汾河一坝等15座水闸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韩庄运河堤防、沂河堤防、新沂河堤防、滹沱河堤堤防、滏阳河河道堤防、永定河堤防、古洋河堤防等15座河道堤防运行管理情况及中小河流治理后管护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及座谈交流等形式,帮助查找分析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管理责任制、管护经费、管理制度、注册登记、确权划界、安全鉴定与检测、控制运用、检查观测、维修养护等方面的内容,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建安中心向被督查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了整改通知,并抄报建管司。
下一阶段,被督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将针对督查整改意见的要求,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建安中心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