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升流域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合理配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用水、强化水资源统一监管、推动水生态保护治理为重点,着力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必须坚持“四水四定”,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意见》明确了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重点任务: 一是合理配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用水。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将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作为河湖健康必须守住的底线。加快推进江河水量分配,明确江河流域分配的总水量和各相关地区的水量分配份额、重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流量指标等,防止水资源过度开发。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防治地下水超采,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在明确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和外调水可用水量等基础上,推动明晰区域水权。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从规划源头促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科学规划实施跨流域调水工程,切实守住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和生态流量管控底线。 二是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监管。全面加强流域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流域水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强化取水口管理,切实将江河水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强度控制在规定限度内。加强水权交易及监管,更好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作用。健全水资源考核与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和导向作用。 三是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治理。开展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实时监测流域和重点区域水资源开发情况,发布并动态更新水资源超载地区名录。实行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按超载的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组织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加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监管,指导督促地方落实地下水超采治理主体责任。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意见》强调,要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支撑保障,牢固树立流域治理管理的系统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注重流域区域协同,强化法治保障,强化科技与投入支撑,加强经验总结推广等。 |